
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制定了《永康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永康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附件统一到永康卫生QQ群共享处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永康市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2、乡村医生考核表
3、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
4、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
5、未参加考核乡村医生登记表
6、问卷调查要点
7、2011年乡村医生考核通知书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永康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卫生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