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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康市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有效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汛期期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极易造成河道、城市排水管网淤塞,直接影响到防洪和度汛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在建和已交工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对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材料,水行主管部门以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及项目现场踏勘为主要检查程序。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水保工程措施(排水沟、沉砂池、挡墙等);二是检查建设项目的弃渣、料场、挖填边坡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隐患;三是检查工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施工合同及投资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有关安排
8月2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自查,8月21日至9月有30日我局派执法人员到现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联系人,报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电话87263417)。
永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抄送:金华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