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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永康市龙川中路39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9-87111767;传真号码:0579-87121043;邮政编码:321300。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工商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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