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重新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市核准助产技术服务单位5家,核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2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单位必须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对未取得专项技术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永康市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2、永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永康市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接产范围 |
1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平产、高危孕产妇接产、剖宫产 |
2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8096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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