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2010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0]5号)和《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办[2010]3号),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平安浙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0]26号)文件精神,档案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为此,市档案局与市委平安办将对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档案安全监管工作
1、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未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扣3分。
2、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所需的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开支,扣2分。
3、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未建立并开展工作,扣3分。
4、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业务电子文件和数据库以及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登记备份,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3分。
5、登记备份比例低于80%的,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6、发生档案安全事件被省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3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倍扣分。被县、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酌情扣分,每起不超过3分。
二、 创建平安工作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