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委[2011]11号《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12个单位涉及职责整合、撤并范围,为确保各单位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防止因单位撤并、人员更换过程中工作不衔接而造成档案散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及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精神,就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1、各机关单位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档案是每个机关单位应尽的职责。
2、编写和完善各单位的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内容。
3、不再保留单位档案整理好后与公章一起向档案馆移交;职能整合单位档案向职能并入单位移交。
4、档案员更换时,在离职前列出档案交接清单,办好交接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相关工作,档案局将适时进行检查。
永康市档案局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府徐华水代市长、祝鸿熙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