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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星评[2009]1号
关于取消涛涛大酒店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
通 知
各旅游企业:
涛涛大酒店于2001年4月评定为二星级旅游饭店,一直以来能按星级标准从事经营及对酒店的硬件改造和软件服务的提高。但自今年以来,对于永康旅游局下的一系列文件,该酒店均置之不理,目前才知酒店已转租他人经营,且酒店名称也已经工商部门预核登记而变更。经与现经营承租人王洪杰沟通,王洪杰自愿放弃原涛涛大酒店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鉴于此,经永康市星评委研究,决定取消涛涛大酒店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并将在永康报上发布告示。
涛涛大酒店需将星级标牌交归旅游局,一个月内撤换所有含星级标志的物品,一个月后停止使用一切含星级标志的物品,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永康市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金华市旅游局、市府办、公安局、供电局、三产办、发展计划局、财税局、工商局、水务局、广电局、卫生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