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财政局: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实现卫生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的有效举措。根据省卫生厅等九厅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依据本方案,于2010年12月25日零时我市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市主管部门建立的药品货款结算制度执行,理顺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核算中心负责统一结算。为进一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现特向市财政局申请给予安排周转资金800万元,用于转移支付退休人员绩效工资,以保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医疗业务活动。
附件: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率销售补偿经费第二期预拨明细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