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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09]12号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金华市旅游局、永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意见,现就我市旅游行业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旅游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促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的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等。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旅游局成立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业管理科。
五、活动内容 在活动月期间,旅游局机关和各旅游企业应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旅游局办公室认真做好6月14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的物力准备和人力安排。
2、旅游局机关分设三个小组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月活动情况督查。副局长陈燕勤携行管科督查星级饭店、餐馆,副局长陈勤幸携办公室督查旅游景区,纪检组长胡予文携市场科督查旅行社。
3、旅游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在5月22日之前将活动计划报送到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4、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以下活动:
①积极利用横幅、宣传画、黑板报、内部刊物等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②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
④积极开展以企业管理层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深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⑤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