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康市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永康市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
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11〕65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结合永康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原则上均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办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政策参照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实施时间
2011年底前,将全市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范围,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主要内容
镇(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考核和补助等方面予以规范。
(一)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
镇(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照“数量控制、严格准入、择优使用”的原则,在现有村卫生室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入政府规划新建(改扩建)的村卫生室从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在镇(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要求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加强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