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文件
永广台〔2012〕22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通知
台各部门,各镇街区广电站: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已经台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或科室,依法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台及其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与本单位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本台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本台及各部门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本台及其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公开栏、永康广电网网站;
(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四)档案室以及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