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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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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进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年审工作,决定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155日,培训采取分类分期的方式,每期时间半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2、会议地点:市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建设路71号)。

二、培训对象

1、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心(街道、镇)卫生院、计生指导站分管领导。

2、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个体诊所负责人。

3、按照城乡一体化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村卫生室负责人培训另行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1、解读《永康市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学习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

3、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90元。

2、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依据。

3、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时派员参加会议;各镇(街、区)卫生院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个体诊所)根据时间安排准时参加会议。

附件: 2011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安排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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