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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2〕193号
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翁埠村等38个村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批复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你部要求审批永康市江南街道翁埠村等38个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委办〔2012〕75号《关于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拟在全市江南街道翁埠村等38个村进行拆修建或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17360.5平方米,投资1253万元,其中市财政92万元,各村自筹1161万元。各村具体拆修建或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和投资详见附表。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附:永康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各镇街区政府、相关村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1月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