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92号
关于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装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唐先镇政府用地内对文化中心西侧空间进行装修改造为行政服务中心用房。
二、装修总面积100平方米,投资86537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1月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