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0]39号
关于加强赴港旅游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旅行社:
近期,赴港旅游投诉明显上升,已引起国家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的高度重视。根据省旅游局、金华市旅游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赴港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加强监管,我局将进行赴港旅游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委托代理业务的旅行社需做好赴港旅游合同的签订,旅游行程单要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明确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赴港旅游广告宣传,我局将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
三、加强对不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未严格按照《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签订委托合作协议、履行委托事项的非出境游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均视为超范围经营行为,将依据《旅行社条例》予以查处。
四、将根据旅游投诉情况,及时对被诉旅行社进行取证核处。
附件:《关于加强赴港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0 一0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市府办
- 上一篇:关于使用新版示范文本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加强赴港旅游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