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0]38号
关于使用新版《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
《委托代办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浙江省旅游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委托代办合同》示范文本。现将以上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请各旅行社认真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印制和使用工作:
1、根据企业自己的业务范围制作相应的合同文本并到工商部门和旅游局备案。
2、自2011年1月1日全市旅行社统一使用新的合同文本,届时将组织旅游合同使用情况检查。
附件:1、《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
2、《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
3、《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4、《委托代办合同》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0 一0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