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前期,我局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0〕10号)文件的要求,下发《关于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永卫发〔2010〕27号)。6月份,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各有关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对全市17家设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一类1家、二类2家、三类14家。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唯一一家设立一类肠道门诊并且全年开展肠道门诊工作的医疗单位。该院肠道门诊位于感染科内,与其它普通门诊相隔开,院内有醒目的腹泻病人就诊导引标志,布局相对合理。设有专用的治疗室、留观室、输液室、药房和厕所等业务用房。诊室内有桌、椅、电脑等诊疗设备、感应式洗手水笼头、消毒用紫外线灯和漂白粉、医疗废物收集桶;有大便标本采样用品及标本保存液;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已上墙。各业务用房安装有防蝇纱窗但未安装纱门。
检查当日,市一院肠道门诊诊室关闭,无医务人员在岗(包括医师、护士、检验等人员)。门诊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共用。无明显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等功能分区。各业务用房未安装防蝇纱门。诊室内未见腹泻病例登记册。留观室内有一抢救车,但车内未见抢救药品。无专人负责肠道门诊消毒工作,未见器械、厕所等消毒记录。该院肠道门诊因无医师在岗,腹泻病例分流情况严重。该院腹泻病例大便标本由该院自行进行培养检测。但该院只进行“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培养,而对霍乱弧菌不进行培养,存在对可能的霍乱病例无法及时发现而导致霍疫情扩散的可能。
永康市中医院:
永康市中医院按要求设立二类肠道门诊,在每年的5-10月份开展肠道门诊工作。该院肠道门诊位于门诊急诊区内,与其它普通门诊无分隔。肠道门诊设有一专用诊室。内有诊疗桌椅等设备。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已上墙。诊室内备有漂白粉并安装有紫外线消毒灯。
该院肠道门诊在检查当日无医师在岗。肠道门诊设置于医院门诊区域内,腹泻病人和其它病人就诊路线相混合。诊室未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无洗手装置,无医疗废物收集箱。诊室内无采样用品和样品保存液。也未备有抢救药品,无专人负责肠道门诊消毒工作,未见器械、厕所等消毒记录。今年未开展腹泻病例大便标本采样送检工作。
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
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按要求设立二类肠道门诊,在每年的5-10月份开展肠道门诊工作。该院肠道门诊与其它普通门诊相对分隔开。设有专用诊室和专用厕所,门口有醒目的标志,诊室内有紫外线消毒灯、感应式洗手装置。有桌椅等诊疗设施。诊室内设有一专用药柜,内有抢救药品。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已上墙。腹泻病例有专用登记册。
该院肠道门在诊检查当日无医师在岗。该医院内未见有腹泻病例就医导引标志。诊室门、窗未装有防蝇用纱门、纱窗。诊室内无医疗废物收集箱。专用厕所堆放其它物品,未启用。诊室内无采样用品和标本保存液、消毒药品。无专人负责肠道门诊消毒工作,未见器械、厕所等消毒记录。该院腹泻病人自行进行大便“三线”培养,但实际上未开展霍乱弧菌的培养。
二院及各中心(街道、镇)卫生院:
二院及各中心(街道、镇)卫生院按要求在5-10月份期间开展三类肠道门诊工作。各单位肠道门诊固定于内科、儿科或全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由内科、儿科医师负责肠道门诊工作。院内都设有腹泻病人就诊导引标志,接诊室门口也有醒目标志。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均已上墙。均配备漂白粉做用消毒之用。均备有大便标本采样用品及大便标本保存液。对就诊腹泻病例能进行登记,并进行采样送检工作(二院、西城、西溪今年内未有大便标本上送)。部分肠道门诊诊室未安装防蝇设施(纱门和纱窗),无非手触式洗手水笼头和医疗废物收集箱,大部分肠道门诊腹泻病例登记数较少,西城街道卫生院为0登记。
我市所有肠道门诊都未有疑似O157:H7病例大便标本送检。
二、整改要求:
肠道门诊是及时发现和治疗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防止疫情扩散和流行的“前哨”,也是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的最重要一环。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7〕148号)(以下简称设置规范)要求,我市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是当务之急,现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加强领导与管理。各医疗单位领导要增强传染病防制的意识,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工作,并针对本次检查发现肠道门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各个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应按照《设置规范》开展肠道门诊工作。
3、加强腹泻病人的归口管理。各医疗单位应组织协调好各门诊对腹泻病人的就诊安排,按规范做好登记。对来本单位就诊的腹泻病人应归口到肠道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