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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永康市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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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病残儿发生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永康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管理,确保到201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95%的要求,就加强产前筛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产前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前筛查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健康宣教等多种形式做好产前筛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孕妇主动接受产前筛查。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产前筛查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的产前筛查、诊断和跟踪服务的组织实施。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筛查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相关情况,并向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同时协助产前诊断中心做好可疑病例的召回等管理工作,凡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须对适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告知,签订告知书。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适龄孕妇漏查者,产前检查或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孕妇做B超发现胎儿可能有器官发育异常的,应出具书面转诊单到市产前筛查中心进一步检查。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产前筛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产前筛查工作督查,确保产前筛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产前筛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永 永康市卫生局

                                    OO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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