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永康市卫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王福明
副组长:李兴周 邵日新 周建超 童跃锋
成 员:朱永红 池彩荷 应新显 陈美华 方冬初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擅自配备超声设备进行超声检查诊断的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经常性地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对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一)、加强超声科室管理。要做到每年与科室、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自律承诺书,制度要上墙,并设置“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警示牌。对中期妊娠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要凭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并设立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
(二)、严格凭证接生、引流产。严格执行产妇凭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接生,并认真登记孕妇相关信息。定点引产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和凭计生局、镇(街、区)计生办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施行引产手术,严格登记孕妇的身份证,并将引产证明附在住院病历或登记簿上。对自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产对象,也要严格凭身份证登记并及时向镇(街道、区)、计生部门通报。未定点引产的医疗单位严禁开展引产手术。
(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健全台帐、帐物相符,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防止终止妊娠药品非正常流入社会。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及其医务人员,要吊销当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永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