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293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按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把它作为近期突出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定期考核工作。
2、确定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为我市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除承担本单位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外,同时还要承担对应镇(街、区)(见附件1)范围内除上述考核机构外的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请上述医院根据《细则》第十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将材料于3月30日前送市卫生局医政科(纸质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到ykwsyxx@163.com)。考核工作每两年一次,本周期的考核工作在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注册医师进行调查统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对本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注册医师进行调查统计,并做好组织工作。),并按《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确定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名单。对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各单位在4月15日前向相应的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同时各申请机构对医师考核执行一般程序的人员名单也在4月15日前上报考核机构。
4、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按《细则》要求成立本单位的考核小组,做好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在4月30日前报考核机构。
5、本周期的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为综合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
6、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王福明
副组长:李兴周 邵日新 周建超 童跃锋
组 员:朱永红 应新显 董文胜 应毅 朱东波 俞高峰
陈华强 蒋建光 朱坚勇
管理小组对医疗机构、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7、考核结果的处理按《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附件:1、各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的镇(街、区)名单
2、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永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各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的镇(街、区)名单
考核医疗机构 | 镇(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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