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工作,首期培训和考核工作于11月16日前完成。培训和考核方式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本机构药事委员会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永康市骨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师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见附件2),本机构及辖区的村卫生室内具有处方权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卫生局业务科备案,方可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包括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时间见附件2),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包括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其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考核。
2、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人员被授权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目录》,并报卫生局业务科备案。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向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应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未经备案品种、品规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
3、市卫生局业务科、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确保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安全、有效、规范、经济。
联系人: 胡刚宇 王文勇 倪晨峰
联系电话:0579-87101409
电子邮箱:876867161@qq.com
附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统一到永康市卫生群共
享处下载)。
2、浙江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统一到永
康市卫生群共享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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