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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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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0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用工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或加工企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等。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

3、双方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4、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与招工录用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5、办理劳动用工就业登记备案、社保登记等情况;

6、集体合同签订与工资协商机制建立情况;

7、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阶段:3月底之前,以各镇(街、区)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签订及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二)执法检查阶段:41日至520日。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521525日。各镇(街、区)对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或本系统有雇工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以确保《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自查,依法建立招录用登记核查、职工花名册备查制度,严格执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续签合同,要杜绝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及时办理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防止发生双倍工资、赔偿金等不必要的违法成本。

(三)在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给予曝光。

(四)各镇(街、区)应于525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传真:87101365,电子邮箱:ykldjcdd@163.com)。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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