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能真正享受生活补助,又要防止重复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三、请各主管部门做好下属单位的文件传达工作。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