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关于超过法定年龄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市社会保险管理处:

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根据浙劳险[1999]100号通知和浙劳社厅字[2006]193号批复精神,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同身份对象,对其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均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同时具备的年月时点作为退休时间和缴费截止时间。对于多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的,全额给予退还;企业缴费的,只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造成超龄退休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其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发放,从退休时间截止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补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退休时间截止月到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可按政策调整和补发养老金待遇。

三、个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发放,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给,以前的不予补发,退休时间截止月到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可按政策调整养老金待遇。

四、对于特殊工种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按原办法处理,即以批准退休年月的时点作为退休时间和缴费截止时间。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抄送:本局各有关处、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8035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