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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2]20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涉旅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旅游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修定《永康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永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金华市旅游局、市府办、市应急办
永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平安永康”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永康旅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康市境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1.4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