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举办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
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规定,依据[金人社发(2012)16号]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等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现有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
中式烹调师、仓库保管员、收银员、推销(营销)员、秘书、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工)、机修钳工(钳工)、数控车工(车工)、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工、司炉工、电气值班员(运行工)、有线广播机务员、有线广播线务员、园林工、绿化工、营林工、公路养护工、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
(一)高级工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1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
(二)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
(三)初级工
转正定级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考核方法及时间
培训考核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依据。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应由本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驾驶员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一份,于4月10日前报我局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871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