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气象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第四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局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局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和办事指南等; (二)国家、省、金华市和我市出台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气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四)行政、事业性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标准和方式;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主动公开形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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