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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叶志海等三十二人的请示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66号)精神,拟录用叶志海、应俊、胡宇攀、程卓、吴小雅、李锡煜、应俊、徐王聪、黄小憨、施雪晨、高顺乾、吕聪聪、吕凌飞、钱莹璐、吕泽鸿、朱碧真、李扬帆、章蟒、李宗霖、王懿、胡华杰、唐冰、颜世民等二十三人为公务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号)精神,拟录用徐江淮、徐冲、赵学峰等三人为公务员。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09和2010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录取学员名单的通知》(浙公局发[2010]12号)精神,拟录用童英伟、楼智勇、何勇、张志军、李剑、胡旭晨等六人为公务员。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