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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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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管理,现将《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以下简称退管服务费)的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永办发[2004]246号)、《关于下发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人劳〔2005121号)、《关于印发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永人劳(2005122号)、关于下发永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永人劳(20051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费性质

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是指用于本市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含退职、托管及精减下放、遗属补助)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经费来源

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按人均每年120元安排(其中工作经费70元、服务经费50元)。年初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管中心)根据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三、经费支出

(一)工作经费使用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单位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协管人员劳务、办公经费、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等日常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当年有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市企业退管中心工作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年20元安排;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工作经费按所管辖范围内的每名企业退休人员50元安排(其中10元为年度考核奖励经费)。退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经费实行分户结算制度,按所管理的上年末实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实行结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服务经费使用

服务经费按统筹服务经费与核定服务经费相结合方式管理。

1、统筹服务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35元的标准核定,由市退管中心统一管理,主要用于:

1)对重病住院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所)按每次不高于200元标准实物进行慰问,慰问经费凭发票、探望登记表由社区(劳动保障所)直接向市退管中心报销。

2)对死亡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由社区(劳动保障所)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包括花圈和慰问金)进行慰问,慰问经费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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