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辞退池璧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池璧,女,1981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永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永康市财政局国库科副主任科员,她参加2008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录用考试,2008年10月被永康市地税局录用。池璧因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等个人家庭原因,于2012年2月提出辞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这里的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不得辞去公职,池璧于2012年3月离开单位。永康市财政局、地税局于2012年4月28日发出《告知书》要求池璧于5月7日前回单位上班,逾期作辞退处理。
根据中共浙江省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14号)第四条、第六条精神,我局于2012年5月7日召开党组会审核并作出了辞退池璧的意见,现报请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辞退决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 1、告知书
2、关于辞退情况的说明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