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俞宏亮缓刑期满收回重新分配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俞宏亮缓刑考验期满要求收回分配工作的函收悉。
俞宏亮,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原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职工。2008年1月15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804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2008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13日止,由市公安局进行监外监督管理,同时在原单位房管会从事不叙职的临时岗位工作。鉴于俞宏亮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和永康市公安局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结论,根据浙人奖[1995]153号和浙人薪[2001]21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俞宏亮收回重新分配到原单位住建局下属的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其岗位定为工勤技能岗位的普通工,缓刑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俞宏亮本人及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