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绩效生活补贴
发放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4号)的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中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永人社[2011]34号),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绩效生活补贴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净增1933元。由于单位增加支出数额较大,有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承受有困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导致有些单位退休人员出现上访。上级要求保障好退休人员待遇,特别强调要有措施,要建立经费分担机制,对于参保单位,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在近一、二年内将出台。在该制度出台之前,为确保此部分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待遇足额发放,我们提出以下三个方案:
方案一:本次增加的绩效生活补贴由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和社保各负50%。
本次增加退休生活补贴月人均为1933元,年人均为23196元,因此,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退休人员本次增加的绩效生活补贴中,社保负担50%的年金额为886万元(即:23196*764*50%)。
方案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退休人员本次增加的绩效生活补贴,由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按所增加的绩效生活补贴向社保处一次性交缴5年,纳入社保发放,方案测算如下:交缴5年人均额11.6万元(即5*2.3196);交缴5年的总额为8862万元(即11.6*764)。
方案三: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统筹外项目通过一次性征收退休费统筹外经费后,纳入社保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差额拨款和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按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原单位发放各项补贴年人均9700元的标准征缴10年,征收总额为7411万元(即:764*9.7)。
2、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津贴补贴年人均额32866元(单位原年人均发放额9670元,本次增加年发放额23196元,即两项之和为年人均额),由单位和社保各负担50%,向单位一次性征收10年的人均额为164330元(即:32866*50%*10),10年征收总额12553万元(即:764*16.43)。
以上三个方案中,方案一是根据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结余情况(目前累计结余1.6亿元,可支付25.22个月)和事业单位财力情况提出的,目的是平衡单位与财政的经费支出,增加基金支出,减少单位支出,以确保退休人员统筹内项目待遇的足额到位。方案二、三的侧重点考虑是减少社保基金支出,但事业单位负担较重,特别是财力差的事业单位难以征收到位,造成退休人员补贴待遇难以发放到位,而形成新的上访。在省里正式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我们认为,采取第一个方案是一种比较稳妥的过渡办法,而且,目前磐安县已经出台了类似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建议采用方案一。
以上当否,请批示。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