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近期,一些地方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发生了欠薪逃匿案件,为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金人社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决定我市从即日起至2012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和欠薪投诉较多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制作并保存工资支付表的情况;企业关停倒闭欠薪、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情况;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诚信制度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自即日起开始至2012年春节前结束。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排查(即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作用,分组分片,深入企业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排查工作严格做到一登记、二查看、三询问,详细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工资支付情况及责任人,认真查看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等书面资料,并现场询问职工,核实相关情况等。
二是执法检查(11月1日至2012年春节前)。在各镇(街、区)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市劳动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在排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镇(街、区)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劳动保障部门12333电话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专项检查中,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严厉处罚,决不姑息。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包括平时只发生活费、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三)分析、总结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镇(街、区)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分别在2011年10月25日前、11月25日前和2012年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人:翁振贤(传真:87101984)。
附件: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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