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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暨推进“双爱”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24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25日)。市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监管、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各镇(街、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市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区)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镇(街、区)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监管、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交通部门参加对建筑和交通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处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省公示。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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