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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先行战略政策
2012年度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和《关于<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调整补充通知》(永组字[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人才先行战略政策2012年度兑现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国家级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人选。
2、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地级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在永康市非公企业高层次人才库中已登记入库。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附件1)、《永康市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引进人才购车补助申请表》(附件3)等申请表格,更多申请表格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
2、上述材料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所在镇街区签署意见。
3、2011年度已享受人才先行战略政策兑现人员,2012年度仍在永康非公企业服务的,由用人单位汇总核实后,填写《人才先行战略政策兑现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所在镇街区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一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继续享受,不须按照以下申报和办理程序。
三、申报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须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审核。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初审合格材料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赴企业实地查访、查阅相关资料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方式进行审查。
3、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公示。对拟享受人才政策兑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表彰和政策兑现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金鑫超 0579-87172692
附件:
1、《永康市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
2、《永康市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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