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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3]4号
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季和2013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根据《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安委办[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就做好冬季、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旅游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尤其是节日期间业务繁忙的企业,要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安全生产责任,要层层落实,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危险源的,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冬季、春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事故预防和整治
各旅游单位要继续按照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活动部署和《通知》要求,在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加强对各类旅游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景区内旅游设施、警示标牌标识、缆车索道和其他冬季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到位,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旅游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各旅游单位要在节日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执行每日一报制度,请各旅游单位每日16时前报送;春节期间汇总情况于2月15日11时前报送。(传真:87127709)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
抄送:市安委办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