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2]45号
转发省旅游局
《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旅行社:
现将省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接通知后,凡符合“按规足额交存、补存、增存保证金,时间已满三年的旅行社,同时未受旅游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条件的旅行社,向我局呈交“要求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的申请报告”并携带交存保证金的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我局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再由企业到金华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或者《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担保数额通知书》。
附: 《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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