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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文件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永价〔2013〕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验审及收费许可证 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非税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和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其他纳入收费许可证管理的单位。 二、验审重点 (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涉农、涉企、教育等收费单位; (二)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中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单位; (三)政府规定实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涉及的收费单位; (四)收费项目多、金额大、社会反响大或涉及面广的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单位; (五)上年度验审有收费违纪行为的单位。 三、验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