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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古山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2010年被省、市和本局认定或续展认定的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本次认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本局考核上报,各级局核实认定的方法进行。即AAA级由本局组织初审、市局考核上报,省局核实认定;AA级由本局审查考核上报,金华市局核实认定;A级由本局审查考核认定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及细节参照浙工商同〔201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材料
申报(续展)认定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将《申报表》、财务报表(2011-2012年度)以书面和电子数据(不含2011年底财务报表)形式(U盘)按照下面送交:AAA、AA级守重单位申报资料直接由企业送交市场合同监管科,A级守重单位申报资料送交各所并由各所审查考核上报。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或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栏目:办事指南相关下载>办事指南>行政行为-合同)。
  (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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