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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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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山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都应在2013年3月1日-6月30期间到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
2012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各工商所要在3月1日前做好网上年检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年检工作的各项服务措施。
三、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12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交易所类企业,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寄售企业;(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信用监管等级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13)各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企业;(14)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信用监管等级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8)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9)年检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其它企业。各工商所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年检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各工商所要按照省局2012年度年检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效能为工作内核,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第一目标,把实干、实效作为衡量年检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履行企业登记事项监管职责,突出年检平台服务意识,强化年检综合监管功能,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和监管风险,不断提升企业年检监管工作水平。
要本着引导规范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积极实施柔性监管工作机制,在年检中通过行政指导、通知告知等方式提醒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存在的问题。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和地方骨干企业,可以结合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积极整合工商资源提供有效服务。对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受限制的企业主动做好法律解释,对申请解除限制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指导并出具解除限制证明。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企业,实施宽限制度,2012年度年检申报期限允许延长至7月底,在此之前办理年检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要在年检期间落实非公经济党建信息采集有关工作要求,为企业准确填写提供指导服务,确保非公经济党建信息数据质量。
(二)重视应用新版系统,发挥应有功效
从2012年度开始,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本的内资网上年检系统软件。该系统是工商部门监管业务整合和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此次的软件升级和使用工作:一是各工商所年检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新版年检系统软件,对照操作指南和相关业务问题说明文档认真学习、熟练操作。遇到业务疑难问题要及时咨询,发现新版年检系统软件缺陷要及时上报,以便企业监管科对同类情况批量处理,确保年检系统正常有效运行;二是企业监管科要充分发挥软件新设计功能的效用,事先做好年检标识、审计范围、申报备案制企业、年检锁定企业等各类设置,为后期的重点审查、后续监管、统计分析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依据软件特性做好登记与监管的业务衔接。为保证企业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企业类型变更、迁移登记机关、外内资企业转型等情形的,一般要求按照先年检后变更的流程处理。
(三)突出分层分类监管,深化差别年检
1、积极实施信用分类年检激励机制要依托新版网上年检系统做好与信用监管、责任区监管等工作的衔接,根据企业信用监管等级,结合当地产业行业特点,分层分类开展年检工作。一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经营情况正常、无前置许可事项且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正常、规范申报网上年检并通过网上预审的,可免予实质性书式审查,快速通过年检;二是依法对当年度信用等级AAA的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三是对信用等级B级以下(含B级)企业、被列入信用监管提示企业、责任区监管发现问题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跟踪式后续监管;四是指导企业在年检中申报荣誉信息和纠正不实信息,引导企业重视和提升工商信用资产积累。
2、加大重点事项的管控力度。要结合年检申报情况、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内容,着重审查公司出资情况,加大对“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监控与查处。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已届满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当予以年检锁定、督促其规范,直至依法处罚。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属地工商所可以通过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对于非货币出资数额较大的公司可以核实其权属过户或移交情况。
年检中要重点把握企业前置许可(审批)相关要求,认真核对相关许可证(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失效的要依法予以规范后方予年检。其中,要根据2012年新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严格审查,对在《条例》施行前批准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凭新换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重新登记,符合年检要求的才能予以年检。
3、做好特殊市场主体的年检管理
一是要在年检环节设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化管理。
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对实际已不符合集团条件的企业集团依法予以规范。企业监管科统计未规范企业集团名单,各工商所按照名单认真核对,严格把关、依法规范后方于通过年检。
(四)拓展数据综合运用,发挥社会效能
各工商所应在历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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