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是2012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年检内容
2012年度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二)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
3、其它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应填写未填写全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各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并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13年4月30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直接报我局接受年度检查。2012年度社团年检工作,我局将采用社团送检与上门抽检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年检工作要求
年检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法予以处罚。拒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年检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四楼4412室
联系电话:87101741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