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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永价〔2013〕8号
关于核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你大队《关于收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的请示》收悉。你们依据市政府重新确定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按照《浙江省食品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你大队的培训课时计划(每期24课时)进行收费核定。经研究同意你大队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为100元(含资料费)。请你们严格按培训大纲课时进行培训,并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文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本批复一年有效。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8日
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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