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康市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进一步深化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创先争优”和 “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卫生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阳光用药各项相关指标,不断扩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范围,重点做好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延伸扩面。继续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公示工作,着力推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并逐渐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1、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按规定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
2、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开;
3、各医疗机构应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进行报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4、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二)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1、临床医师要合理用药,主动告知用药相关事项。临床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2、医院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医院网站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
3、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相关指标,使患者和群众能及时了解到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真实信息。
(三)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1、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限品种、限用量、限级别”,落实抗菌药物目录、超品规采购、临时采购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2、建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动态分析报表制度,及时监测各医疗机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督促解决,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