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及心理卫生知识水平,经研究决定,2013年5月下旬开展卫生系统首批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招生范围: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须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
(2)技能操作相关知识: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四、培训办法及收费标准:
培训方式:所有课程以面授的方式进行,采用集中培训方式。
收费标准:3000元/人(含职业培训费、考试费及教材费),由学员在报名时交纳。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前。
报名地点: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飞凤路18号,门诊三楼)。
联系人:范德康 电话:86870613 13588600406(670406)。
六、报名须知: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寸免冠照片2张(彩照)。
七、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工作由卫生局组织,金华市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中心与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办,学习安排规范、全面、系统。学习课程为21天。为确保培训的效率和时效,各单位应按要求落实人员参加,并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员学费由各医疗单位列支。培训结束后,各学员参加11月份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