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3〕34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龙山检察室办公楼
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要求审批龙山检察室办公楼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规划调整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原则同意龙山检察室办公楼建设项目在永发改〔2011〕131号文已批总建筑面积760平方米,投资123.6万元基础上继续追加建筑面积和投资。
二、项目追加建筑面积47.2平方米,追加投资35.1万元,追加后项目总建筑面积807.2平方米,投资158.7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追加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4月1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