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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2013〕12号
关于成立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
服务总站的通知
局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提高价格监督和服务工作水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成立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
一、总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服务工作,指导各分站工作。
(二)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反馈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协助查办价格违法行为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季度例会和年度总结会议。
(五)负责总站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对各分站的工作考核。
(七)起草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编写工作信息。
(八)做好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完成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性质为非常设机构的群众组织。总站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周金禄任站长、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赵林、方卿任副站长。业务上接受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管理和指导,工作经费由市物价局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安排。
三、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价格监督,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其应有作用。
永康市物价局
2013年4月17日
抄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陈美蓉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