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充
意 见
各有关单位:
现对永人社[2012]60号《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作如下补充意见:男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退休费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先按现行医疗保险补缴标准一次性补足20年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补缴后未达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不足的年限再按上一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以每年递增8%的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按6%的费率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