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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卫生建设零星工程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卫生建设零星工程管理,有效防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细化和明确零星工程的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永政办发[2013) 104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及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特制订《永康市卫生建设零星工程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卫生建设零星工程管理及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零星工程管理,细化和明确零星工程的报帐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厅及永康市相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公路、电力等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绿化、环卫、亮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消防、暖通、弱电、装修装饰等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第三条  造价或合同价高于第二条规定的按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康市卫生系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报批

第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公路、电力等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绿化、环卫、亮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消防、暖通、弱电、装修装饰等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需填报《医疗机构零星工程项目确定报批表》(附1)报市局审批。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金额以下8万以上项目的零星工程项目,在填报《医疗机构零星工程项目确定报批表》经市局审批后,项目单位应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8万以下项目由项目单位院务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信誉好、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填好《零星工程项目确定承建单位的会议纪要单》(附2)。并报市局规财科备案。

第七条  项目报批必须符合永康市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第八条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零星工程均视为同一工程,不允许化整为零的操作。

三、招标投标

第九条  第二条规定金额以下、第五条规定金额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由卫生局组织发包,并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视项目情况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投标需询标的,由市卫生局,项目单位按定标原则共同参与,卫生局纪检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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