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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上报《2014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项目计划》和《2014年度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前期类项目计划》的通知
永发改〔2013〕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0〕122号)和《永康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3〕84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市将编制2014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项目计划和2014年度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前期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并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考虑和安排列入“十二五”规划等计划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原则。2014年项目安排突出以下重点:一是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基础设施完善;三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建设;四是有利于公共服务提升。
(三)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方案以突出功能为主,好中选优,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量力而行原则。根据2014年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总量,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2014年度政府投资实施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项目:必须保证年内开工建设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2.续建项目:今年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需结转2014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2013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但今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新建项目要求继续做好申报工作。
4.本部门、本系统有多个同类同质项目,但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的,以项目责任单位的名义打捆上报。
(二)申报2014年度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前期类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类前期项目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
2.民间投资类前期项目投资额不小于5000万元,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3.申报的项目在2014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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