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永康市民政局深化“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5月8日
永康市民政局深化“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永康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纪〔2013〕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阳光民政”建设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透明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金华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和永康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围绕救灾资金、村务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着力强化对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一)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阳光救灾”建设。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推进救灾资金发放实行阳光运作,公开资金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确保帐实相符,直补到户;推进救灾资金管理阳光运作,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责任人:副局长吕兴龙,责任科室:社救城福科)
(二)以强化民主监督管理为手段,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将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与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好永康市“阳光村务”工程实施方案。从村务公开的程序、形式、时间、注意事项以及责任追究方面,规定“阳光村务”实施要求,特别是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实行阳光运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实施情况指导检查,健全村务公开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务公开监督,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取得实效。(责任人:党组成员林建平,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三)以保障资金高效安全为关键,深入推进“阳光救助”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审批回避机制。完善社会救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申请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方式,直补到户,确保资金运行高效安全。(责任人:副局长吕兴龙,责任科室:社救城福科)
(四)以充分实现老有善养为目标,深入推进“阳光养老”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阳光建设,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阳光使用,规范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推进养老服务社会资源阳光分配。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准入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人:副局长吕兴龙,责任科室:社救城福科)
(五)以深化殡葬管理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殡葬”建设。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完善阳光殡葬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公开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费,做好殡葬服务全程阳光化。坚持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开,选择性服务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布,实行自愿选择。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公墓价格管理办法。(责任人:副局长郑志扬,责任科室: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殡仪馆)
三、阶段区分和工作步骤
今年“阳光民政”建设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成立“阳光民政”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阳光民政”建设动员大会,层层发动,营造声势。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